关于修订《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运营商资费标准》的通知
为推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,落实“以师生为中心”的工作理念,提高服务师生水平,结合学校实际,修订了《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运营商资费标准》,经2026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运营商资费标准
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北京科技职业学院(以下简称“北科院”)网络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,为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标准。
第二条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北科院教职工个人用户、在校学生、校友、合作单位所属个人用户及在校内需使用校园网络的临时人员。
第三条 校园网服务由用户自愿选择开通,采用预付费方式缴纳费用。在校教职工、学生及校友用户使用校园网执行A类标准;合作单位所属个人用户及临时来校人员使用校园网执行B类标准。具体如下:

注:1.北京运营商手机校园融合业务按运营商公布的资费标准执行;
2.流量计量单位为B(byte,字节),换算公式为1GB=1024MB,1MB=1024KB,1KB=1024B。
第四条 用户离校或不再使用校园网服务时,可申请退还账户剩余费用。退费办法为:预存费用中尚未开始计费的月份,全额退还;已开始计费月份的剩余使用时间超过15天(不含15天)的,按该用户对应类别标准资费的二分之一退还;已开始计费月份的剩余使用时间不超过15天(含15天)的,不予退还。
第五条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要求,实行实名制上网,一人一账号,禁止使用路由器等方法共享账号方式上网。
第六条 本标准自2026年11月2日起施行,在北科院官网进行长期公示,原有计费标准废止。其它文件与本标准不一致之处,以本文件为准。本标准由北京运营商负责解释。